最新買車購置稅政策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最新買車購置稅政策的應納稅額計算方法是:目前購置稅稅率為 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計稅價格是增值稅的稅前金額,如果低于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對于購買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商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fā)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 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fā)票價÷1.17,然后再按 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
比如,8 萬元新車購置稅=10%×80000/(1+17%)=6837.6 元。再比如一輛 10 萬元的國產私車,應納稅額=10 萬/1.17×10%=8547 元。
如果是進口車輛,納稅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對于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在 2015 年 10 月 1 日到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期間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yōu)惠政策,但 2020 年沒有此優(yōu)惠。新能源汽車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免征購置稅。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 60 日內申報納稅。
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時應提供以下資料:納稅人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一般是購買的車險證明。
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將該車輛退回車輛生產廠家的,可憑生產廠家的退車證明辦理退稅,退稅時必須交回該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該車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退稅。
已經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由車輛生產廠家為車主更換車輛的,可憑生產廠家的換車證明及所更換的新車發(fā)票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xù),并交回原車車購稅原始完稅憑證,不能交回原始完稅憑證的,不予辦理車購稅變更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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