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車時車輛外觀有哪些要求?
審車時車輛外觀主要有以下要求。
車身顏色、外形要和行駛證上的車輛照片一致,不能隨意改色、改變車廂形狀和車輛結構。
噴涂、粘貼的標識或車身廣告不能影響安全駕駛。
車身及其漆面不能有超過 3 處的輕微開裂、銹蝕和明顯變形。
所有車窗玻璃不能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車身外部不能有明顯的鏡面反光現象,外部構件不能有使人致傷的尖角、銳邊。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以及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在不影響安全和號牌識別時,車主可自行變更。
乘用車在不改變車輛長度、寬度和車身主體結構且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加裝車頂行李架、出入口踏步件、換裝散熱器面罩/保險杠、更換輪輞(更換后輪胎規(guī)格不應變化)的情形視為合格,但要及時申請換發(fā)機動車行駛證。
車身油漆和貼花要顏色一致,無脫落、剝落和嚴重劃痕。
前后車燈亮度合適,無破損和束感不好,燈光顏色符合規(guī)定。
車窗玻璃或擋風玻璃應整潔,無破損、裂紋、劃痕、突起、凹陷等。
車輪輪胎整潔無污漬,輪胎花紋深度不低于 1.6mm ,輪轂無裂紋、銹蝕及變形。
車門、引擎蓋、后備箱蓋能順暢打開和關閉,車門玻璃調理、車門密封符合標準。
排氣管狀況良好,無破裂,管道無嚴重銹蝕,無異響。
懸掛系統(tǒng)正常,無異響、漏油、變形、彎曲等現象。
底部設施狀態(tài)良好,無變形、損壞。
車輛整體外觀保持完好,無明顯變形、破損或銹蝕,顏色與行駛證登記相符。
車身上的標識、貼紙不能影響車輛外觀識別,品牌標識要完整。
燈光設備亮度符合要求,無破損,燈罩完好透明,無裂縫、變色,燈光顏色合規(guī)。
輪胎規(guī)格與出廠一致,無過度磨損、鼓包。
后視鏡完整、無破損,能正常調整角度。
擋風玻璃和車窗玻璃完好無損,前擋風玻璃不張貼影響視線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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