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超載如何認定
貨車超載的認定標準比較復雜。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 4 米,車貨總寬度超 2.55 米,車貨總長度超 18.1 米,就會被認定超載。
二軸貨車車貨總質量超 18000 千克,三軸貨車超 25000 千克,三軸汽車列車超 27000 千克,四軸貨車超 31000 千克,四軸汽車列車超 36000 千克,五軸汽車列車超 43000 千克,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超 49000 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超 46000 千克,這些情況都算超載。
二軸組按二個軸計算,三軸組按三個軸計算。除驅動軸外,二軸組、三軸組等車軸每側輪胎按雙輪胎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限定標準減 3000 千克,但裝符合標準的加寬輪胎除外。
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總質量為限定標準。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冷藏車等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總重量超 20 噸的雙軸車輛,超 30 噸的三軸車輛,超 40 噸的四軸車輛,超 50 噸的五軸車輛,超 55 噸的六軸及以上車輛,也算超載。沒超過這些標準,但車輛裝載質量超行駛證核準額定裝載質量,同樣算超載。
兩軸車輛車貨總重超 20 噸,三軸車輛超 30 噸,四軸車輛超 40 噸,五軸車輛超 50 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超 55 噸,或者裝載質量超行駛證核定載質量 30%以上,都屬于超載。
三軸貨車車貨總重應在 25 噸以內,四軸貨車應在 31 噸以內,二軸貨車在 18 噸內,六軸及其以上貨車在 49 噸以下,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貨車在 46 噸以內。
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統(tǒng)一執(zhí)行的超限運輸認定標準是公路貨運車輛總質量不得超 49 噸。
超載和超限有區(qū)別,超載標準根據車輛裝載能力確定,超限標準根據公路設計技術標準確定,不同等級公路限載標準不同。
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
超載執(zhí)法主體是公安機關,超限執(zhí)法主體是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
一年超限 3 次吊銷營運證,執(zhí)法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而且超載超限行為已同征信系統(tǒng)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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