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換駕駛證?
殘疾人在身體條件符合駕駛許可要求的情況下可以換駕駛證。不同殘疾類型有著不同的換證考量,比如上肢殘疾人雙手拇指健全等情況、聽力障礙者佩戴助聽設備能滿足一定條件等、視力障礙者優(yōu)眼裸視力等達到標準、下肢殘疾者能自主坐立等。同時,還需依據駕駛證有效期、身體條件變化情況等,按規(guī)定流程,準備好相關材料去辦理換證業(yè)務。
上肢殘疾人若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便具備申請小型汽車等準駕車型駕駛證換證的資格;若只是手指末節(jié)殘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在符合相應條件時也可申請。
聽力障礙者,只要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此條件,就可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換證。
視力障礙者,單眼視力障礙但優(yōu)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也能申請小型汽車等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換證。
下肢殘疾的群體,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以及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可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換證。
此外,在有效期方面,過期1年以內能正常辦理“期滿換證”;過期1年未到3年,駕駛證被系統(tǒng)注銷,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tài),重考“科目一”合格后換證恢復駕駛資格;過期3年及以上,需重考科目一、二、三才能恢復。而身體條件若變化,不影響對應準駕車型駕駛的,可正常換證;不再符合原準駕車型,但符合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在三十日內申請降低準駕車型換證;若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申請注銷駕駛證。
總之,殘疾人換證有諸多條件限制與要求,不同殘疾類型、有效期情況以及身體條件變化等都有對應規(guī)定。殘疾人朋友們務必詳細了解,依規(guī)辦理,以確保自身駕駛權益與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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