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怎樣界定超速行駛及其處罰力度?
新交通法對超速行駛的界定和處罰力度是這樣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 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駛,以及駕駛其他類型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20%以上但未達到 50%,會被一次性記 6 分。
要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幅度達 20%以上,或者在這兩種道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幅度達 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類型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 50%以上,就會被一次性記 12 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類型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 20%,會被一次性記 3 分。
對于校車違規(guī)超速 20%以上的,若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會被一次性記 12 分,還得繳納 200 元罰款。
具體罰款方面,駕駛車輛時速超過規(guī)定時速 10%以內(nèi)的,給予警告提醒,不罰款不扣分。
駕駛車輛時速超過規(guī)定時速 10%-20%的,罰款 50 元,駕駛證扣 3 分。
駕駛車輛時速超過規(guī)定時速 20%-50%的,罰款 200 元,駕駛證扣 6 分。
駕駛車輛時速超過規(guī)定時速 50%及以上的,罰款 500-2000 元,駕駛證扣 12 分。
超過限速 70%以上,直接扣除 12 分,罰款 2000 元并吊銷駕駛證。
高速公路上,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80 公里。
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 10%的,給予警告。
在限速為 50 公里以下和 50 公里以上但低于 100 公里的道路,超速超過限定時速的不同比例也有不同的罰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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