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優(yōu)惠政策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在成都購買新能源汽車,優(yōu)惠政策豐富多樣。
首先是購車補貼,比如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20 日購置新車并于 10 月 20 日前完成上牌,10 萬元以下補貼 2000 元,10 萬至 20 萬補貼 3000 元,20 萬至 35 萬補貼 5000 元,35 萬以上補貼 8000 元。
2023 年 5 月 20 日至 7 月 20 日“蜀里安逸·車游四方”活動期間,個人消費者購置新能源家用乘用新車給予 8000 元/人的汽車消費獎勵。
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chǔ)上,還會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 50%的市級配套補貼。對于購買納入推薦目錄且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電動汽車,個人和單位用車按中央補貼的 60%給予地方配套補貼。以川汽野馬 T70EV 車型為例,國家補貼 4.5 萬元,地方再補貼 2.7 萬元。
第三輪汽車消費獎勵活動于 8 月 30 日與第 27 屆成都國際汽車展覽會同步開啟,活動資金總規(guī)模 1 億元,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車也有相應(yīng)補貼。
另外,新能源汽車置換也有補貼,2022 年 8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間報廢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性質(zhì)國四及以下排放標(biāo)準(zhǔn)載客汽車,并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間在成都市購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車的單位(不含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和個人可申請。申領(lǐng)人(單位)應(yīng)同時符合淘汰報廢車輛與新能源汽車新車所有人為同一自然人(單位),淘汰報廢在成都市登記注冊的非營運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biāo)準(zhǔn)載客汽車,報廢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等條件。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燃油車不享受購車補貼,新能源汽車補貼范圍縮小,補貼標(biāo)準(zhǔn)逐步下降。補貼前新能源小客車價格須低于 30 萬元(含 30 萬元),但“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guī)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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