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車市以舊換新的評估標準是怎樣的?
杭州車市以舊換新的評估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舊車范圍方面,燃油車要是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就屬于補貼范圍。新能源車則是指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乘用車。
補貼標準上,之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納入工信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1 萬元;報廢上述標準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 7000 元。
8 月中旬政策調整后,補貼標準大幅提高,對報廢舊車并購買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提高至 2 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貼提高至 1.5 萬元。近期杭州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力度再加碼,最高補貼額度增加到 18000 元。具體為換購新能源用車,5 萬元至 15 萬元的補貼 10000 元,15 萬元至 25 萬元的補貼 15000 元,25 萬元以上的補貼 18000 元。換購燃油乘用車,5 萬元至 15 萬元的補貼 6000 元,15 萬元至 25 萬元的補貼 10000 元,25 萬元以上的補貼 15000 元。
要注意的是,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對象必須是個人消費者,且報廢舊車的消費者要與購買新車的消費者為同一人。另外,本輪補貼對舊車過戶、報廢、注銷與購買新車的先后順序沒有要求,對報廢的舊車在個人名下持有時間也沒有要求。補貼受理地為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開具地,對舊車報廢及新車上牌區(qū)域沒有要求。而且該項政策與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不疊加享受,此前已申報的消費者按新標準發(fā)放補貼,舊車需在 8 月 22 日(含)前在本人名下,置換更新補貼名額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本輪汽車置換政策只針對個人消費者,對名下車輛是否為營運性質不做要求,本政策對車輛注冊地、上牌地、報廢地均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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