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消息:
近日有小紅書用戶發(fā)帖稱自己收到一張汽車超速的電子罰單,在打開應用之后卻被罰單內(nèi)容驚呆了;電子罰單內(nèi)容顯示車輛平均時速達到17052km/h!駕駛證被一次性記滿12分并處罰金。


17052km/h是什么概念呢?
在標準大氣壓和溫度條件下,音速約為1224km/h,約合340m/s(米/秒);而17052km/h的速度是大約4736.66m/s,是音速的約13.93倍!也就是說如果這輛車真的超速的話,那么它的時速就是超音速且超過接近14倍!
知識點:
1馬赫等于1235km/h,已經(jīng)是超音速;目前最快的第五代隱形戰(zhàn)機殲-20的巡航速度是1.5馬赫以上;最快的高超音速導彈是鷹擊-21,末段攻擊速度可以達到10馬赫,也就是3403m/s,上述記錄速度已經(jīng)超過鷹擊-21的末段攻擊速度。

毫無疑問,這是不可能的,沒有任何一輛汽車可以開得如此之快;然而無獨有偶,還有一名極氪001的車主稱自己也被拍到過離譜的超速,速度顯示為11172km/h,同樣是完全不可能達到的程度。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這種奇葩電子罰單呢?
筆者認為只有一種可能性,那就是設備出錯了。
果不其然,無錫交警會評論稱“該設備系統(tǒng)出錯,目前已修復。之前被誤拍的記錄已全部撤銷。如果大家對在無錫的交通違法記錄有異議或任何交管問題,都可以隨時與無錫交警聯(lián)系,我們將及時給您反饋。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qū)ξ覀児ぷ鞫嗵釋氋F意見,以便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務。”
答案已經(jīng)很清晰,只是相關(guān)方面似乎還缺少一句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