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cè)诵旭傊羞`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cè)嗽亳{駛車輛,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cè)颂峁{駛證。然后,根據(jù)駕駛?cè)颂峁{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1、駕駛?cè)颂峁┝笋{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2、駕駛?cè)颂峁┝笋{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3、駕駛?cè)宋茨芴峁{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而對于無證駕駛的處罰:對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guī)定: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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