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廣汽傳祺福山店4S店簽了合同交了2000元(查成交價|參配|優(yōu)惠政策)訂金,現(xiàn)在不想要車了,4S店不給退訂金。合同原打印是“定金”,銷售人員手改成“訂金”,并且合同有注明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不一致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合同對于買賣雙方?jīng)]有違約賠付的規(guī)定,但是在我簽完字交完定金后蓋了個“定金不退,無任何口頭承諾”的章。請問這個訂金我能否要回?如果到法院起訴,是否可以要求4S店一并承擔起訴費與誤工費?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或建立鏡像,如有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網(wǎng)站備案號:粵B2-20040647號-12
舉報郵箱:shenhezhiban@pconline.com.cn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106020001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