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六個月的車輛屬于庫存車。所以這臺車不屬于庫存車。所謂的“庫存車”是沒有一個明確法律定義的,但在汽車銷售行業(yè)確實有“庫存車”一說,它一般是指出廠后超過六個月還沒有銷售出去的汽車。由于作為一種商品,汽車的體積巨大,價格昂貴,倉儲成本高,同時占用經銷商大量資金,因此,經銷商一般不允許商品車庫存較長時間。但由于種種原因,市場上的確存在很多出廠超過六個月的汽車。相比正常車輛,庫存車主要存在三方面:第一是輪胎。不少輪胎質保期的起算期為“自生產之日起兩年”。這意味著,如果整車“庫存”半年,那輪胎的質保期就少了四分之一。第二是雨刮器、防水條等橡膠件。由于在庫存過程中,車輛難免會經歷陽光直曬和雨水的“洗禮”,暴露在外的橡膠件容易老化。第三是機油。機油在車內存放到一定時間,可能會出現變質,從而影響潤滑效果。因此,如果車輛庫存半年以上,開走前最好先更換機油。其實是否庫存車無需分辨。一來車輛的出廠時間車輛銘牌上寫得清清楚楚,二來經銷商也不會隱瞞庫存車的身份,因為,根本隱瞞不了。我們需要分辨的,只有這輛車在庫存期間是否得到良好的維護和保養(yǎng)而已。要知道,保養(yǎng)的好壞,對車況的影響十分明顯。這關系到你是買回一輛車齡較長的新車,還是一輛零公里的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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