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限速80,按路標限速標志行駛即可。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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