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違章,必須本人攜帶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到車管所或交警隊處理違章。辦理流程:1。對于警察在道路上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章者應在開具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第三聯(lián)(銀行)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數(shù)額3%的滯納金,加收的罰款總額不超過罰款數(shù)額;2.因交通違法被路政執(zhí)法人員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依法被扣留和無駕駛證的駕駛人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或發(fā)票、憑證)到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3.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jiān)控設備記錄機動車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在得知違法信息后,可以持本人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到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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