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補領或者換發(fā)。車主為個人的,需提供車主身份證、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不是車主本人,還應提供經(jīng)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以公司名義注冊的,需要提供公司《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書》(或三證合一的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的授權(quán)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及行駛證。擴展信息:1。補辦行駛證需要的程序: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行駛證丟失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車輛照片;2.身份證明;攜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為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和IC卡,私人為居民身份證,外地居民需暫住證或居住證)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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