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在道路寬闊、自由、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機動車最高時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微型客車在中央雙實線、中央隔離帶、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城市街道為70km,道路為80km其他道路,城市街道60公里,道路70公里;2、大型客車、貨車在雙實線、中央隔離帶、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分離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60公里,道路為70公里;其他道路,城市街道50公里,高速公路60公里;3.兩輪和側(cè)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50公里,道路為60公里;4.鉸接式公共汽車、有軌電車、載人貨車、帶掛車的汽車和后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40公里,在公路上為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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