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不支持車輛折舊損失,但法院支持新車折舊損失。不支持車輛折舊損失的理由如下:1。車輛的‘折舊損失’很難認定:刮擦等輕微損壞,修理后完全可以恢復。如車燈、保險杠、車門等。損壞了更換,不但不貶值,反而會增值。2.間接損失:車輛的折舊損失不是眼前的直接損失,而是未來可能發(fā)生的間接損失。車輛的“折舊損失”是車輛修理后的價值與損壞前的價值之間的差額。這種差異只會在交易過程中出現(xiàn),不進行交易也不會有損失。3.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后,對受損車輛本身的賠償一般是將車輛修復至正常使用狀態(tài),即只賠償車輛的修復費用,不賠償折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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