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區(qū)別如下:1。性質:輕便摩托車:必須符合作為機動車的各項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它們的最大設計速度、排量或電機總功率低于普通摩托車,技術參數和性能介于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之間。普通摩托車:由汽油發(fā)動機驅動并由手柄操縱的兩輪或三輪車。2.特點:輕便摩托車:無論采用何種行駛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50k m u 002 FH;它的最大設計速度、排量或電機總功率都低于普通摩托車。普通摩托車:輕便靈活快速,發(fā)動機曲軸箱、離合器、變速箱整體設計,結構緊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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