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嚴肅查處公務員酒后駕駛問題的通知》: 1,在《交通安全法》的影響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酒后駕駛機動車,也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受到黨紀處分;2、發(fā)現(xiàn)一次酒后駕車,進行紀律教育,通報批評;因酒駕被拘留,年審不稱職,受紀律處分;因醉酒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隱瞞事故真相,阻礙調查處理的。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依法從重給予紀律處分,醉酒或者醉酒駕駛公交車加重處理;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醉酒駕駛所在單位發(fā)現(xiàn)一人以上醉酒駕駛且領導班子成員一年內多次醉酒駕駛,或者一年內醉酒駕駛公車一次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不得評先評優(yō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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