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按時交付拍賣物品的風險。不發(fā)貨的原因有兩個:1 .抵押人不合作。由于典當行不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拍賣后,如果抵押人不配合產(chǎn)權過戶或騰空,典當行將與買受人違約;2.拍賣財產(chǎn)被司法機關查封,無法交付。如果抵押人有多個債權人,拍賣后產(chǎn)權轉移前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典當行將面臨違約風險;3.以上兩種風險,輕者是違約責任,重者會導致拍賣合同解除,需要返還拍賣款,賠償買家損失。因此,當?shù)盅喝送馀馁u抵押物以清償債務時,由他自行委托拍賣或與抵押權人共同委托拍賣較為合適。抵押人不配合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