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開始實施國四排放標準,2018年將實施國五排放標準。所以2011-2017年生產的車都是國四標準。國家標準要求各類排放物的排放量要比國家標準低50%左右。2008年,
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已率先實施國四標準。具體車型國標準實施時間如下: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實施的3.5噸以上柴油車國標準推遲兩年實施。即從2012年1月1日起,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柴油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新型壓燃式發(fā)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3.5噸以下柴油車于2013年7月1日實施。從2011年1月1日起,所有使用燃氣發(fā)動機的車輛和不符合國標準的車輛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