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與前車的距離應(yīng)保持在100米以上。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具體如下: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guī)定,高速公路上:機動車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行車距離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車輛前后距離,二是超車時兩車平行瞬間的左右距離。隨后的距離測量板將出現(xiàn)在高速公路的每隔一段。零到50米,表示間隔50米;零到100米,相隔100米。在高速公路上,車速一般在每小時100公里左右,需要有足夠的時間和足夠的距離來應(yīng)對突發(fā)事故。最好與車頭保持200m的距離,以便有足夠的時間處理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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