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站與加油站之間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3m。深圳市市場監(jiān)管局近日發(fā)布《充電站及電樁設計規(guī)范》,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對充電站的選址有明確要求。3360充電站與站外市政道路之間應設置緩沖距離或緩沖帶,方便電動車進出和等待充電。充電站應充分利用道路、交通、給排水、消防等公共設施。附近。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區(q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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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業(yè)區(qū),宜新建或改建立體停車庫,并配備相應的充電設備,實現(xiàn)電動汽車的充電功能。也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地下車庫建設充電站。003010也明確規(guī)定,充電站不應設在有劇烈震動或高溫的場所,也不應設在有灰塵、水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無法遠離時,不宜設在上述場所風向的下風側(cè)。不宜設在室外易積水的低洼處和易發(fā)生次生災害的地方。充電站內(nèi)應預留一定的備用空間。此外,在與加油站合建的充電站中,充電設備的安裝位置應距危險設備爆炸危險區(qū)域邊界線不小于3m,距柴油設備外緣不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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