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路限速度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路限速度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自速度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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