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向燈響3下,在時間上為3秒,因為轉向燈繼電器正常閃光頻率約為1赫茲,即每分鐘60次,1秒鐘轉向燈閃爍約1次。如果頻率突然升高,有可能是一側轉向燈或其電路出現(xiàn)故障。轉向燈具體操作法則:《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fā)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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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使用轉向燈: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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