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方保險不用理賠。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原則,機動車一方即便無過錯,也須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事故是對方故意行為引起的,機動車一方才可以免責。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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