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暫扣駕駛證的情況:記分周期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飲酒后駕車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作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guī)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c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fā)還其機動車駕駛證。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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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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