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半掛式房車使用年限15年。一輛房車的報廢年限,取決于該房車的大小以及荷載人數(shù)。 拖掛房車報廢工作年限是以車輛駕駛證上的初次登計日期為準。拖掛房車報廢工作年限是15年按照《汽車保制報廢標準限定》限定:小型私家車無使用工作年限限制,不過駕駛60萬公里后將引導報廢,在車輛有效果期滿后連續(xù)三個汽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服得汽車檢驗合格標記符號的,小汽車會被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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