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年審的內容: 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輛的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檢證明),車體上的出廠見樣標記是否齊備; 2、對機動車內外輪廓尺寸及輪距、軸距進行測量。測量的具體項目是車長、車寬、車高、車廂欄板高度及面積、輪距、軸距等; 3、按技術檢驗標準逐項進行。合格后,填寫"機動車初檢異動登記表",并按原廠規(guī)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乘載人數(shù)、駕駛室乘坐人數(shù)。 2014年9月1日起,
北京落實公安部、國家質監(jiān)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政策。在2010年9月以后注冊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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