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3、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三秒?yún)^(qū)間很多老司機經(jīng)過多年的駕駛經(jīng)驗,總結(jié)出了判斷“三秒?yún)^(qū)間”安全距離的技巧。如果三秒內(nèi)到達或通過標志,說明自己的車輛與前方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夠;如果車輛直到三秒鐘后才到達標志,則意味著它在安全距離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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