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汽車折舊年限為4年。
2.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房屋及建筑物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3.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器皿、工具、家具等。
4、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
5.機動車報廢標準:小型、微型出租車司機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司機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司機使用12年;租賃乘用車15年;小型客車10年,中型客車12年,大型客車15年;公共交通服務13年;其他小型客車和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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