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斯萊斯目前屬于寶馬汽車公司,是寶馬公司旗下的子品牌。在了解這個之前,首先要知道勞斯萊斯歷史中的一件事。二戰(zhàn)后勞斯萊斯的主業(yè)之一就是生產(chǎn)航空發(fā)動機。20
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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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70年代負債虧損導致破產(chǎn)。后在英國政府干預下將勞斯萊斯公司一分為二,分為汽車與航空發(fā)動機兩間公司。勞斯萊斯品牌仍然由兩家公司在兩種產(chǎn)品上使用。也就是說,只要勞斯萊斯汽車還屬于英國,它就可以無償使用“勞斯萊斯”這一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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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標,賣的話只能賣公司,不能賣商標,除非航空發(fā)動機公司同意。如果航空發(fā)動機公司不同意,這個商標就自動歸屬于航空發(fā)動機公司獨家擁有。1997年10月宣布將出售勞斯萊斯,大眾與寶馬競拍。因為寶馬和勞斯萊斯飛機發(fā)動機公司關系非常好(1990年兩公司就建立了合作關系),勞斯萊斯想賣給寶馬,但是由于大眾出價更高,勞斯萊斯希望寶馬能提高價錢,但是寶馬表示不會再出新價,并稱10億馬克是最高報價。1998年7月3日,維克斯集團決定以14.4億馬克把勞斯萊斯賣給大眾公司。但是寶馬早就聲明過,一旦勞斯萊斯汽車落入他人之手就將停止向勞斯萊斯和賓利提供發(fā)動機。并于6月9日宣布將于明年的這一天中止,后果十分嚴重。因此,大眾在收購得手后便宣布讓給寶馬公司,寶馬分得了最大的一塊,即勞斯萊斯汽車的冠名權,作為回報,它收回中止提供發(fā)動機的決定;大眾公司實際得到的是勞斯萊斯汽車公司產(chǎn)品中的另一名牌——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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