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最初起源于西方國家,本意屬于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一種法律關系,后于20
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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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先由深圳建設銀行在當地試行,之后逐漸在內地流行起來,因為在房地產領域頻頻出現并正式運用于文本,其含義逐漸演化成了“抵押貸款”,在國內已經被正式稱為“個人購置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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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品房抵押貸款”。按揭買房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后,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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