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長沙:電動車不得在樓梯間充電《長沙市住宅物業(yè)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布,規(guī)定對電動車停在樓梯間、樓道內或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給電動車充電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0元,該《辦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二、河南鄭州:未上牌電動車禁止上路2019年1月1日起,沒有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在鄭州市區(qū)上路行駛。三、浙江金華:嚴查未登記的電動兩輪車1月1日起,金華交警將對未經登記上道路行駛的二輪電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且駕駛人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四、浙江嘉興:禁售超標電動車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車,因銷售企業(yè)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了超標車輛,不能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yè)退貨或更換。五、浙江全省:超標車備案后還可騎3年超標車主于2019年3月31日前到交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超標車還能騎三年,2021年12月31日后超標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現在距離新國標實施已越來越近,經銷商要想存活下來,需抓住最后的銷售時機清理庫存,還需及時調整產品陣線,布局國標及電摩產品。而對廣大消費者來說,2019年電動車要想上路,購買的電動車需及時登記上牌,電摩用戶還需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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