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車輛在窄路、窄橋、非機動車會車時,應使用近光燈。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在沒有中央隔離設(shè)施或中央線的道路上,夜間與對向來車相距150米的車輛會車時,應當使用會車燈,在狹窄道路、橋梁上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會車燈。
車輛通過狹窄道路或橋梁時,車速應控制在每小時30公里,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證車輛安全,避免事故發(fā)生。
在穿越狹窄的道路和橋梁時,首先要注意對面的車輛。如果對面車輛車速過快或者是大型車輛,駕駛員要及時將車輛停到路邊,多注意附近的障礙物,避免發(fā)生危險碰撞事故,還要注意行人和非機動車。更好的觀察路面,減少發(fā)生危險的概率,照亮狹窄的道路,看窄橋處是否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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