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所有權需要登記。車輛所有權以登記證轉移為準。一般雙方會先辦理登記證過戶,完成后再交付車輛。從法律上講,車輛登記證書變更完成后,產權已經轉移確認,車輛所有權發(fā)生了變更。
由于機動車不是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對于機動車所有權的變更,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汽車的權屬證明是車牌號、車架號、原車主、身份證等。機動車過戶后的車主、身份證號碼等。
機動車駕駛證的登記所有人一般作為機動車所有人的依據。如遇特殊情況,也應以實際出資人作為確定機車所有權的有力依據,而不是以公安機關的機動車登記作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志。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對是否允許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登記。與不動產登記性質不同,目前的機動車登記只是一種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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