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賣了,會影響到原車主。機動車一旦違章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買受人不處理,原車主將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
機動車售出后,需要重新選擇號牌。車輛的原號牌需要提交到車站管理處,或者原車主申請留存。以后在其他車輛上使用,辦理過戶時,可以在電腦上從50個中隨機選擇一個號牌,也可以選擇自己的號牌。
車輛過戶需要的證件有: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fù)印件、購置稅簿、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檢驗單、保險單、卡、發(fā)票。以上均要求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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