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最大允許總質量是指汽車在滿載、滿載乘客(包括駕駛員)和按規(guī)定裝載時的總重量不能超過1246kg。
對于汽車,汽車總質量=整備質量、駕駛員和乘客質量、行李質量。
2.對于乘用車,汽車總質量=整備質量、駕駛員和乘客行李質量、附件質量。
3.對于貨車,車輛總質量=整備質量、駕駛員和助手質量、行李質量。
4.在確定汽車負載質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一)必須與汽車的用途和使用條件相適應;
(2)各種型號的承載能力應合理分級,以利于產(chǎn)品的系列化、通用化和標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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