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紅燈箭頭不能右轉。只有當右箭頭為綠色時才能右轉,并且只能在右車道右轉。在直行車道上,無論箭頭是紅色還是綠色,都不能右轉。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放行的通行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指示:
(1)綠燈亮時,允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經(jīng)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行或者在道路中心線停留等候。
第40條車道信號燈指示:
(1)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燈或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第四十一條方向指示燈的箭頭方向分別表示左、上、右轉向。
第四十二條閃爍警告信號燈是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行。
第四十三條公路、鐵路平交道口有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閃爍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表示允許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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