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企業(yè)戶非營運車輛報廢年限如下:
1、小型、微型出租車8年,中型出租車10年,大型出租車12年。
2.出租小客車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車用了13年。
5.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將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車除外)使用年限為20年。
8.三輪汽車和單缸發(fā)動機低速貨車使用9年,多缸發(fā)動機低速貨車和小型貨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貨車使用10年,其他貨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使用30年。
10.危險貨物運輸?shù)娜珤燔嚭桶霋燔囀褂?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普通三輪摩托車12年,其他摩托車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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