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駕照后就沒有其他手續(xù)了。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實習期內(nèi)駕駛機動車時,應當在車身后部粘貼或者懸掛統(tǒng)一的實習標志。
第七十七條。實習期內(nèi)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實習期內(nèi)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由持有相應或者三年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持原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不受上述限制。
A類、B類駕駛證實習期結束后30日內(nèi),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八十條。機動車駕駛人實習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取消準駕車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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