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十二條關于年齡條件的規(guī)定,申請微型汽車、微型自動擋汽車、微型自動擋殘疾人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以下是詳細介紹:
1.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或者輪式自行自行車應當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
2.7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兩輪摩托車、輪式自行車輛。
3.持有普通三輪摩托車或者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證的,應當持準駕車型輕便摩托車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的車管所換領機動車駕駛證。
摩托車駕駛證的分類本質上只看排量,但實際情況是這樣的:
1.圖D:較大設計方案中發(fā)動機排量超過50ml或速度超過50mph的三輪摩托車;
2.照片E:發(fā)動機排量超過50毫升或在較大設計方案中速度超過50英里/小時的兩輪摩托車;
3.照片F(xiàn):較大設計方案中發(fā)動機排量不超過50ml或速度不超過50mph的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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