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科目二的考試,就是去當?shù)剀嚬芩A約考試?!?a class="cmsLink"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6條規(guī)定,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在預定時間參加考試的,應(yīng)當提前一天申請取消預約。如報考者未按預定考試時間參加考試,則判定考試不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每科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者可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試終止,報考人員重新預約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試在十天內(nèi)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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