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的標準是60萬公里,但不是強制性的。汽車、私家車、非營運小型客車、大型汽車等車輛沒有具體的報廢年限。當汽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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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達到60萬公里左右時,國家會引導車主報廢汽車,但不是強制性的。即當車主已經行駛到60萬公里時,車輛還可以繼續(xù)行駛。
機動車報廢有三個標準:
1.新規(guī)一改舊規(guī)規(guī)定的非營運私家車強制報廢15年,改為規(guī)定非營運私家車不再有報廢年限。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七條:國家引導一定里程的機動車報廢,其中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和大型非營運汽車報廢里程為60萬公里。一般家用車按照平均額度,60萬公里可以用15年以上。
2.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四條第四款: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3.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四條第三款:經修理調整或者采取控制技術后,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或者噪聲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有關要求的,應當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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