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軌電車需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jù)《車輛購置稅法》的規(guī)定,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買排氣量150ml以上的汽車、電車、掛車、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車輛購置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國際組織及其相關人員擁有的依法應當免稅的車輛;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訂購計劃的車輛;具有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車;帶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購買的公共汽車和電車。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的。現(xiàn)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guī)范是《車輛購置稅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買(包括購買、進口、自產(chǎn)、贈與、獎勵或其他方式取得和使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和農(nóng)用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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