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在10%的購置稅減半,變成5%: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車輛購置的稅率為10%,一般以購車發(fā)票價格(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最低稅價)計算,扣除增值稅作為稅收的基礎,按10%的稅率征收購置稅;2、購買1.6升排放量以下客車的,其購買價格(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汽車最低稅價)為117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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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扣除增值稅后,車輛購買稅價為100000元,原來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1萬元(10萬元×10%);3、減免5%的稅率后,必須繳
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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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000元(10萬元×5%)的購車稅,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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