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說法,當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的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而且根據規(guī)定,該機動車駕駛人還應在15天內到機動車駕駛證發(fā)證地或違法行為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參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車管所還將對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即可發(fā)證。所謂的記分周期,就是在取得駕駛證當天開始計算,如果取得駕駛證的日期是1月2日,那么到明年的1月1日這段時間,就是屬于一個記分周期。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扣滿12分的,罰款需在此記分周期結束前繳清,從下個新的記分周期開始,系統(tǒng)自動清零。如果有罰款未在記分周期結束前繳清的記分,在下個新的記分周期是不會清零的 ,而是在此基礎上的新記分周期上繼續(xù)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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