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十六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汽車型號、發(fā)動機號和車架號。車管部門在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車輛識別代碼被擅自更改的,應當按照工作規(guī)范和要求對車輛進行暫扣,并會同公安經偵部門進一步核查該車輛是否屬于被盜車輛。車輛識別號和車架號相同。1.車架號是行駛證上的車輛識別號VIN。2.VIN碼是由17個字母和數(shù)字組成的代碼,也稱為17位識別碼、車架號或17位數(shù)字;3.車輛識別碼的排列組合可以保證同一輛車的車牌號在30年內不會變大,對車輛具有唯一的識別性,因此可以稱為“汽車識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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