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不是車主本人,出交通事故后,車主的責任有多大
開車的不是車主本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shù)臓幾h,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