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兩輛車之間的距離是多少
在高速公路上,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前隱舉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yīng)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yīng)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則攜辯,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孫缺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參考資料來源:蘇州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