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消費者買的是國產私車,計稅價格為支付給經銷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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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稅率17%)。因為機動車銷售專用發(fā)票的購車價中均含增值稅稅款,所以在計征車輛購置稅稅額時,必須先將17%的增值稅剔除,即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發(fā)票價÷1.17,然后再按10%的稅率計征車輛購置稅。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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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的國產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如果消費者買的是進口私車,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第八條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yè)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第十條對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比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征稅。同類型車輛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并報上級稅務機關備案。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應制定具體辦法及時將備案的價格在本地區(qū)統(tǒng)一。根據上述規(guī)定,如果新車價格高于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按照實際發(fā)票價計算,如果實際發(fā)票價低于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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